会议
发言纪要
时 间:2001年1月12日星期五
地 点:国家计委
主 持
人:计委基础司节能处 陈和平处长
参会人员:周篁,李宝山,
张源、韩明、刘连玉,黄峰,李京京、任东明,马丽莉,王铁林、欧阳兮,杨凤杰,朱瑞兆、戴慧珠、陈振斌、郭江、乔胜利,施鹏飞、万文功,周凌云
整 理
人:计鹏公司 胡晓春
会议主要议程:关于10千瓦风电场特许权有关问题的讨论
主要内容:
国电公司
:
特许权是从海洋石油开采借鉴来的,但石油和风电对经济的影响力不同,对国家的贡献力也不同,当初海洋石油开采是由国家副总理和石油部全部介入开展此项工作的。而风电的开发没有得到这样大的重视,所有在现阶段先找一、两个风电场进行试点。工作的步骤是:
- 调查研究,预计如开展风电特许权将会面临什么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并考虑采取的方法和与加入WTO不冲突;
- 把具备条件的地区优选出来,在此过程中需要地方政府和当电力部门的大力支持;
- 国家、地方政府和电力部门要统一认识、积极配合;
- 明确购电合同的主体关系,是投资者与电量收购单位签署购电合同;特许权协议是那个政府和开发主体签署,政府是哪级政府、开发主体是谁,必须明确特许权合同由谁来签署,标书的制订等工作。
中咨公司
:
PPA是在招标前还是后进行签署,如果风电上网电价是空白,那还有谁来投标;
风力资源的评价工作是在招标前还是招标后,如果投标商对招标的风电场风力资源不了解,他又怎么会来投标;
税收政策,在这一项目中有何优惠政策,如合资项目采购风电机组可免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如果是内资项目怎么解决关税的问题,另外企业所得税是否优惠,只有对风电项目税收有实实在在的优惠政策才能真正促进风电的发展。
计委能源所
:
- 根据国外的一份调查表明目前中国的政策对风电来说都不可用;
- 如果对中国目前支持对风电项目支持的政策研究大概需要18~24个月的时间(世行的意见);
- 提前调研,在支持风电发展的政策上早做些工作。
水规院
:
- 将风电作为减排CO2的一个重要手段,而中国目前还没有把减排CO2作为义务来做。所以现阶段在中国作风电项目需要具有奉献精神。
- 特许权到底有多少特许权可以许可给投资者,又是谁有权可以许可给投资者;
- 先从局部条件好的地方作为突破,选一、两点做试点;
- 资源评估可以让有意向投资的先来进行测风工作。
科委
:
- 招标合同的起草过程中需注意边际条件的确定,如风力资源评估偏高或偏低,对此如何向投资者解释,作为政府不可能承诺发电量到底是多少、年平均风速到底是多少?
- 风电特许权不限于外资,同样也包括利用内资;
- 这一项目是由国家计委批复,是否需要上报国务院?
计委基础司
:
- 目前电力体制改革未完,但对于我们来说不能等待电力体制改革完再进行风电的发展。可能改革后将对新能源有一个与火电竞争不同的方法出台,可能会将其他能源的税收补贴给新能源;
- 在此特殊时期需特事特办,不可能在现阶段在制订一份新能源法,即使再制订一个法,它到底能适应多长时间的外界环境变化。
- 这一风电特许权的目的是为了降低电价。在目前政策对风电不利的情况下,只有通过特许权的方式使风电规模化,通过竞争方式使电电价降下来,先试着采用特许权的方式寻求一条道路来。
- 此项目对风电机组国产化不做要求。
- 如果风电电价不降下来,可能风电特许权项目不会被批准;
- 可以通过适当延长回收期的方式来降低电价,以前因没有一个长期的电价承诺投资者大多不敢将回收期拉得太长,如果现在有一个长期的购电协议、并且电量100%收购,投资者应该可以适当延长回收期。
电科院
:
- 电力公司对于高的风电电价应该在购电时考虑还是应该在售电时考虑需明确;
- 高的风电电价建议在少数发达地区让有能力的用户承担;
- 一般来说电网应建在风电场附近(例如火电),一般距电网仅一个电线杆,而风电场一般都距离电网比较远,这部分费用都由风电场业主承担了,所以这也是造成风电电价高的一个原因;
- 根据我们的计算,目前的风电电价如果低于0.55元/度(不含税)则比较难做;
- 针对不同的风力资源风电电价可以有所不同。
美国能源基金会
:
- 根据我们的研究,美国加州风电电价从1974年0.10美元/度直至2000年才降至0.045美元/度;
- 三个部委需做些政策上的研究,尤其是针对风电特许权需要哪些支持政策;
- 可以试着了解北京哪些单位愿意购买绿色电力;
- 目前正值电力体制改革,风电电力市场不明确,而在美国加州地区不管电力体制不否改革,风电必须收购,风电上网具有优先权;
- 风电特权权可以结合地区综合治理(对此陈和平表示可能现阶段没有此项打算)。
- 特许权协议应由地方政府与投资商签署,在招标过程中应该不把电价作为唯一的标准,而应综合考虑投资商的融资能力、管理水平等。
水规院
:
- 风电特许权项目主要目的是降低电价,对于风电机组的单机容量是否也有限制(陈和平表示:没有限制);
- 可以通过适当延长贷款偿还期来降低电价,据了解开行已同意内蒙将贷款偿还期延长至12~15年,在此项目中可以利用国家关于西部开发的有关优惠政策;
- 15年的不变电价承诺是否太长了,建议改为10年左右;
- 风电特许权项目的前期费用由谁付,招标的费用又是谁来付;
- 通过特许权方式降低电价,但不能一次性的,不应期待一次招标就能够把风电电价降下来,例如英国采用4次招标方式才把电价降下来。
中机公司
:
- 风电特许权项目中目前能够定下来的条件应先制定出来,如应允许外资和内资都可以参加投标,规模、特许期限、电量、资源等等条件应先定下来;
- 招标中应综合评标,有可能投标者承诺的电价低,但有可能它的融资条件苛刻,所以应选择一个所有条件都准备充分的风电场开展此工作,主要目的是探索出一条路来。
电工所
:
- 新能源中最具备商业化条件的就是风电,目前国外许多投资者对开发中国的风电有兴趣,但就是对风电市场表示提心。
- 政府可以不对投资者承诺资源,当作为政府必须心里明白资源到底如何,虽然不保证投资者利益,但必须让投资者能看到利益,否则不会有投资者对此项目感兴趣的。
清华大学:
配额制和风电特许权应同时进行;
风电项目的外部效益应内部化,其对保护环境的效益应考虑到成本中来,这对风电与火电竞争才有利;
政府应授权给一个公司对外招标;
从已建的风电场中挑选1至2个资源好的风电场作为试点。
气科院:
降低风电电价,风力资源是至关重要的,而目前的风电场一般测风工作可靠性比较差,缺测现象严重,在补测数据中也不严谨,所以资料的可靠性很差;
目前有些单位在做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时不用实测轮毂高处风数据,偏用WASP软件推算这样得到的结果是偏大的,这种情况需注意;
目前采用的国外风电机组的额定风速都比较高,而我国的风力资源不能说是很好,所以在机组选型时尽量采用适合中国风力资源的机型,这一问题可能需要中国自己解决。
其他:
- 建议此项目在沿海发达地区开展;
- 建议把最高电价先订出来;
- 目前中国保险公司可以进行政治担保,这对外国投资者来说是有利的;
- 地方政府应参与到此项目中来。
- 风电机组的关税问题。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