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政策课题 – 美国联邦能源补贴
(金州公司 杜翔鸿编译)
在过去的五十年中,风能、太阳能和核能得到的联邦补贴累计高达1500亿美元,其中大约95% 用于支持核能的发展。更重要的是,在核能发展的早期阶段,每千瓦时所得到的补贴,比风能和太阳能高出许多。
自从七十年代以来,能源危机的发生、人类环保意识的提高,引发了人们对于利用何种能源及政府能源补贴问题的争论。虽然各种能源技术都得到过政府扶持,但有人认为,相对于其行业规模和发电份额,可再生能源得到的补贴过多。
以下表格显示1999年各种能源所占发电总量的份额.
1999年各种能源占发电总量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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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种类 |
占总发电量的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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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石燃料 |
6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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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 |
19.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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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 |
8.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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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能 |
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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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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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可再生能源 |
2.15% |
从上表中看出,化石燃料与核能的总和占了年度总发电量的89% 强,达到32890 亿千瓦时。当前这种能源格局,一方面反映历史上化石燃料发电的低价格忽视了环境因素;更重要的是反映了政府对于这种技术和行业发展采取的扶持与补贴政策。
在过去的20多年里,人们做过十几个旨在量化补贴的研究。研究结果差别很大,主要是因为采取的视角不同,研究包括的因素也不同。但这些研究一致指出,政府对不同能源技术及行业所采用的政策是不平等的。
能源补贴的种类
在非严格意义上,能源补贴可定义为影响能源技术及资源的发展和配置的行为。本研究采取更为严格的定义,能源补贴包括直接补贴、预算外支出、岁入损失以及隐性补贴。
| 本研究分析包含的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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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种类 |
受到影响的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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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预算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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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支出(能源部,能源研究与发展管理局,原子能委员会和核能管理委员会);研发、演示、技术与生产资助、营销活动等 |
核能、光电、太阳热电、风能、水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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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直接预算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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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债务限制(普莱斯-安德森法案);保费储蓄 |
核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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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投资和生产信贷(投资和生产税收抵免,再生能源生产激励);预计岁入损失 |
光电、太阳热电、风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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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折扣 |
水电 |
联邦能源补贴的比例
从1947年至1999年,联邦政府在核能、光电、太阳热电和风力发电技术与行业的各种直接与非直接补贴,按99年的美元计算,累计达到1509.8亿元。下表是各种技术的获得的补贴比例及金额。 由于水电的有关数据完整,所以以下研究中未包含水电的分析。
各种发电技术技术占联邦累计补贴的比例,194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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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
比例 | 金额 (亿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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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 |
96.3% |
14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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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太阳热电 |
2.9% |
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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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能 |
0.8% |
12 |
能源补贴的新见解
虽然能源那补贴有政策上的目的,但是最基本的目的还是对于符合公众利益的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同时补贴可以人为地降低价格。但是能源补贴计划如同大多数的公共政策一样,往往低估了环境因素。因此这些补贴政策在完成各自的使命以后的继续存在,违反作为其初衷的公众利益。
每千瓦时的补贴成本
每千瓦时的补贴成本的计算,使用了累计补贴成本和累计发电的方法。随后进行三个层面的分析。第一个分析层面着眼于头15年的每千瓦时补贴成本;第二个层面分析的是头25年的每千瓦时补贴;最后对几种发电技术在53年内的每千瓦时获得的平均补贴作了一个比较。请看以下图表。
| 发电累计补贴成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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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
核能 |
太阳能 |
风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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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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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61 |
1975-89 |
1975-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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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补贴(亿,1999年美元) |
394 |
34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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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发电 (亿千瓦时) |
26 |
5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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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千瓦时补贴(1999年美元) |
15.30 |
7.19 |
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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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补贴 |
1947-71 |
1975-99 |
197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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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补贴(亿,1999年美元) |
760 |
44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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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发电(亿千瓦时) |
1146 |
86 |
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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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千瓦时补贴(1999年美元) |
0.66 |
0.51 |
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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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年补贴 |
1947-99 |
1947-99 |
1947-99 |
|
累计补贴(亿,1999年美元) |
1454 |
44 |
12 |
|
累计发电(亿千瓦时) |
116795 |
86 |
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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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千瓦时补贴(1999年美元) |
0.012 |
0.51 |
0.04 |
从以上图表中看出,在头15年内,核能的补贴成本为每千瓦时15.3美元,大大高于太阳能和风能的成本。虽然成本差异巨大,但在这期间的发电总量却相差不大。
在25年的时间框架内,核能的单位补贴成本虽然已经大大低于前15年的成本,但仍然比太阳能高30%,比风能高出了将近16倍。这同时表明,风能和太阳能在发展早期虽没有获得核能在同一阶段得到的高额补贴,但取得了重大发展和突破。同样清楚的是,在第15年和第25年之间的阶段,核能的发电量的增长是风能和太阳能所望尘莫及的。
最后,从53年的平均值来看,核能在经过了长期的补贴之后,单位补贴成本已经降低1.2美分,而风能为4美分,太阳能为51美分。但是考虑到分析时间的差异(太阳能和风能的实际发展时间为25年),以及核能技术的成熟,以及政策环境和补贴的差异,实际的差异可能并没有分析结果差别这么大。
当然,这种分析方法并不能显示补贴与发电之间的直接联系,而只表明一种或强或弱的相关性。可以这么假设,核能在早期获得的不成比例的高额补贴,在后期以巨额发电量的形式作出了回报。以1999年为例,核能的发电总量达到了7279亿千瓦时,而风力发电量为35亿千瓦时。但这种分析方法只能提供一种旁证,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同样关于补贴与电力价格关系的问题也是如此。
结 论
政府对于能源发展的扶持本身并没有好坏之分,补贴的价值取决于公共政策的目标。相反,政策制定者应该问的问题的是:
简而言之,政府补贴在上述能源技术的发展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任何发电技术在达到成熟之前,都需要巨大资金的长期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