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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政策报告”
国际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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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常委、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杨纪珂先生致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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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秘书长张坤民先生致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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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基础产业司周篁先生做会议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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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京京女士(计委能源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主任) |
Enno
Heijn-
dermans
先生(世界银行可再生能源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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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Hamrin
女士(美国加州资源可持续利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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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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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是我国可再生能源“十五”规划中一项重要的政策建议。其基本含意是,在地区电力建设中,可再生能源发电需保持或占有一定的比例。使与配额比例相当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可在各地区(各电网)间交易,以解决地区间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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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的年度配额制度指供电商、消费者每年必须消费一定额度的绿色电力,未能完成的必须向国家支付一定的费用。强制性年度配额制度的实施可保证绿色能源市场的需求,从而增强相关设备生产商和绿色能源生产厂商的投资和生产信心,调动相关技术开发的积极性,以便使绿色能源生产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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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电力证书是国家根据绿色电力生产商实际入网电力的多少而向其颁发的证明书。购入绿色能源证书是供电商、消费者完成其年度配额的手段。绿色电力的价格是由基本价和能源证书价格两部分决定的。基本价是指普通电价格。换句话说,供电商在供电时,及消费者在消费电时是分不清哪个是绿色电,哪个是普通电的。绿色电力的特殊价值只是体现在绿色证书上,只有绿色证书在市场上被售出,发电商回收了成本,绿色能源的真正价值才体现出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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